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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二华子工贸有限公司“GAEAYAN及图”商标注册案例

录入编辑:安徽文广知识产权 | 发布时间:2023-07-09
青岛二华子工贸有限公司“GAEAYAN及图”商标注册案例申请人因第23266306号“GAEAYAN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不服商标局的驳回决定,向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与商标局引证的第22001805号图形···

青岛二华子工贸有限公司“GAEAYAN及图”商标注册案例

  申请人因第23266306号“GAEAYAN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不服商标局的驳回决定,向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与商标局引证的第22001805号图形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未构成近似商标,申请商标经使用已广为消费者知晓,申请商标应予初步审定。

  申请人向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提交了申请商标实际使用图片复印件作为证据。

  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认为,申请商标中处于相对独立位置的图形部分与引证商标的图形在构图元素、艺术手法及整体视觉效果等方面无明显区分,同时使用在珠宝首饰等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易引起相关公众的混淆误认,已构成使用在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申请人提交的证据尚不足以证明申请商标在实际使用中未造成消费者的混淆和误认,亦不能成为本案申请商标予以初步审定的当然理由。

  依照《商标法》第三十一条和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第23266306号“GAEAYAN及图”商标:

GAEAYAN 

申请/注册号:23266306 商标申请日期:2017-03-23 国际分类:14类 珠宝钟表

初审公告日期:- 注册公告日期:- 专用权期限:-

申请人:青岛二华子工贸有限公司

商品/服务项目:未加工的金或金箔(1401)、首饰用小饰物(1403)、珠宝首饰(1403)、首饰盒(1402)、贵重金属合金(1401)、角、骨、牙、介首饰及艺术品(1403)、银制工艺品(1403)、贵重金属锭(1401)、首饰包(1402)、玛瑙(1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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