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众寻通信科技有限公司“巡查使”商标注册驳回复审
录入编辑:安徽文广知识产权 | 发布时间:2023-04-20深圳市众寻通信科技有限公司“巡查使”商标注册驳回复审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63186200号“巡查使”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并非仅有服务的名称,更不直接标识服务的质量,具备足以使相关哦公众区分服务来源来的特征,使用在指定服务上未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以下简称《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综上,请求准予申请商标注册。
申请人在复审程序中向我局提交了宣传使用证据等。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中含有“巡查”,指定使用在第42类计算机编程、计算机软件安装等服务上,仅直接表示了上述服务的内容、目的等特点,违反了《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之情形。另,申请人提交的证据不足以证明申请商标已通过实际使用获得具有识别意义的显著性。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三十条和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予以驳回。
申请人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第63186200号“巡查使”商标:
申请/注册号:63186200 商标申请日期:2022-03-11 国际分类:42类 设计研究
初审公告日期:- 注册公告日期:- 专用权期限:-
申请人:深圳市众寻通信科技有限公司
商品/服务项目:计算机编程(4220)、计算机软件设计(4220)、计算机软件更新(4220)、计算机软件出租(4220)、计算机系统设计(4220)、为他人创建和维护网站(4220)、计算机软件安装(4220)、计算机平台的开发(4220)、软件出版框架下的软件开发(4220)、计算机软件维护(42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