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市鸠江区元丰便利店销售假冒茅台酒案
录入编辑:安徽文广知识产权 | 发布时间:2023-03-25芜湖市鸠江区元丰便利店销售假冒茅台酒案
2020年5月13日,芜湖市鸠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城东市场监督管理所接到电话投诉,投诉人称2020年1月9日在鸠江区元丰便利店购买了6瓶贵州茅台酒,怀疑是假酒,要求鉴别酒的真伪。
执法人员在接到投诉后于2020年5月14日前往鸠江区元丰便利店进行现场检查,现场未发现与投诉人所购买的属同一批次的贵州茅台酒。2020年5月18日,经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委托的打假员鉴别,鉴别结果为:“通过外观辨认(鉴定),送辨样品与我公司出厂产品外包装特征不符,非我公司生产,属假冒注册商标的产品”。当事人后主动向投诉人履行了退货手续,执法人员依法对这6瓶贵州茅台酒予以扣押,并立案调查。经查,鸠江区市场监管局可以认定的当事人违法销售产品货值金额为人民币13700元,违法所得人民币0元。另因当事人于2017年因为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被市场监管局依法进行过行政处罚。鸠江区市场监管局于2020年7月6日依法对当事人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对当事人给予没收商标侵权的贵州茅台酒6瓶、罚款人民币70000元整的行政处罚。
在行政处罚的同时,本案经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商家在已给消费者退款的基础上,另赔偿20000元,消费者表示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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