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鼎辉照明有限公司第23589806图形商标注册案例
录入编辑:安徽文广知识产权 | 发布时间:2023-07-05江苏鼎辉照明有限公司第23589806图形商标注册案例
申请人:江苏鼎辉照明有限公司
申请人因第23589806号图形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不服商标局的驳回决定,向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与商标局驳回决定所引证的第8807590号“浩腾HAOTENG及图 ”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不构成近似商标。申请商标经使用已具有一定的影响力。综上,请求对申请商标予以初步审定。
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认为,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照明器械及装置等商品与引证商标核定使用的照明器械及装置商品属于相同或类似商品。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图形部分在构图元素、视觉效果上相近,二者已构成近似商标。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并存于上述商品上易导致相关公众对商品的来源产生混淆误认,已构成使用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依照《商标法》第三十条和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第23589806号图形商标:
图形
申请/注册号:23589806 商标申请日期:2017-04-14 国际分类:11类 民用设备
初审公告日期:- 注册公告日期:- 专用权期限:-申请人:江苏鼎辉照明有限公司
商品/服务项目:探照灯(1101)、灯笼(1101)、运载工具用照明装置(1101)、矿灯(1101)、发光二极管(LED)照明器具(1101)、照明器械及装置(1101)、路灯(1101)、水族池照明灯(1101)、电灯灯头(1101)、灯(11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