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集雅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图形商标注册案例分析
录入编辑:安徽文广知识产权 | 发布时间:2023-05-14内蒙古集雅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图形商标注册案例分析
申请人因第24604980号图形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不服商标局的驳回决定,向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与商标局引证的第17946079号图形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第13541143号图形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二)、第23245266号图形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三)别明显,未构成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申请人请求核准申请商标注册申请。
至本案审理期间:至本案审理期间,引证商标三依法已失效,故不再构成对申请商标获准注册的在先权利障碍
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认为,申请商标系无其他构成要素纯中文商标,整体与引证商标一、二图形在视觉效果、构图要素等方面构成近似商标。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广告”等服务与引证商标一、二核准使用的“广告”等服务属于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上述商标同时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上,消费者在隔离状态下施以一般注意力,易对服务来源产生混淆误认。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一、二已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申请人复审理由不成立。
依照《商标法》第三十条和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第24604980号图形商标:
商标名称:图形
申请/注册号:24604980 商标申请日期:2017-06-09 国际分类:35类 广告销售
初审公告日期:- 注册公告日期:- 专用权期限:-申请人:内蒙古集雅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商品/服务项目:提供商业和商务联系信息(3502)、广告宣传(3501)、广告(3501)、为零售目的在通讯媒体上展示商品(3501)、替他人推销(3503)、特许经营的商业管理(35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