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商标公告 >> 驳回复审

上海宝云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头像大师及图”商标注册案例分析

录入编辑:安徽文广知识产权 | 发布时间:2024-04-07
上海宝云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头像大师及图”商标注册案例分析 申请人因第24378689号“头像大师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不服商标局的驳回决定,向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系申请人独创,经过使用···

上海宝云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头像大师及图”商标注册案例分析

       申请人因第24378689号“头像大师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不服商标局的驳回决定,向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系申请人独创,经过使用具有一定知名度和显著性,与商标局驳回决定引证的第13455790号“上海红菇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在文字构成、呼叫、整体外观及含义等方面区别明显,未构成近似商标。申请人请求准予申请商标初步审定。

  申请人向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提交了以下主要证据:申请人商标宣传及使用资料等。

360截图20240407094416659.jpg

  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认为,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整体尚可区分,未构成近似商标。其申请注册并未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条的规定。

  依照《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由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移交商标局办理相关事宜。

第24378689号“头像大师及图”商标

申请/注册号:24378689 商标申请日期:2017-05-27 国际分类:42类 设计研究

初审公告日期:2018-11-06 注册公告日期:2019-02-07 专用权期限:2019-02-07至2029-02-06

申请人:上海宝云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商品/服务项目:替他人创建和维护网站(4220)、网站设计咨询(4220)、计算机技术咨询(4220)、计算机软件设计(4220)、提供互联网搜索引擎(4220)、计算机系统设计(4220)、计算机软件更新(4220)、计算机硬件设计和开发咨询(4220)、把有形的数据或文件转换成电子媒体(4220)、包装设计(4216)


上一篇:广东韩电实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KEG”商标注册驳回复审案例分析
下一篇:“HARRIAN及图”商标注册驳回复审案例分析
热门服务和内容

业务咨询

  • 官方微信

    官方微信

  • 商务合作

  • 官方微信

    官方微信

  • 特别声明:部分素材来源网络,如果造成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Copyright © 2015 安徽文广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移动端 皖ICP备2022000963号-2 XML地图 文广知识产权网
    电话咨询:139-6519-1860
    在线客服咨询